日本医疗签证

已有2,534人申请

医疗签证是为了接收来自外国的从事医疗相关业务的人而设立的在留资格。是以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保健师,助产师,护士,准护士,牙科卫生士,医疗放射线技师,理学疗法士,作业疗法师,视能训练士,临床工学技士,假肢装置士等具有日本国家资格进行业务的外国医疗工作者为对象。

在留期间:5年、3年、1年或3个月。

符合申请医疗签证的对象

1. 日本医师
2. 牙科医师
3. 药剂师
4. 保健师
5. 助产士
6. 护士
7. 准护士
8. 牙科卫生师
9. 诊疗放射线技师
10. 物理疗法师
11. 作业疗法师
12. 视能训练师
13. 临床工学技士
14. 假肢装置士 

注意:药剂师、牙科卫生师、诊疗放射线技师、物理疗法师、作业疗法师、视能训练师、临床工学技士、假肢装置士,需要被日本的医疗机关或药局聘请进行业务。 

特别注意:准护士在上述医疗签证的对象之内。但是,准护士取得资格后可以在日本停留的时间上限是4年。如果想在日本居住超过4年,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延长居住时间。
1. 在留中取得正护士等资格,更新医疗签证。
2. 在本国或日本满足学历和工作经历者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
3. 与日本人或永久居住者结婚的人,变更为配偶签证。
4. 配偶用工作签证工作的人,变更为家属滞留签证。
5. 考试合格后,与所属机关签订雇佣合同,即可变更为特定技能(护理等)签证。 

不符合申请医疗签证的对象:牙科技师、按摩指压师、针灸师、推拿师、柔道整复师、护理师、社会福利师、助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2. 证件照(长4cm×宽3cm),申请前3个月内从正面拍摄的无帽、无背景、清晰的照片。
3. 护照复印件。
4. 回信用信封(在固定信封上注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404日元的邮票)。
5. 申请人具有上述14种资格之一的证明材料(证书或证明书的复印件)。
6. 工作机构的概要(医院、诊疗所等设立需要得到许可的机构的情况下,应写明得到许可的年月日)材料一份。
7. 雇佣合同。
8. 招聘理由书。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签证更新、无转职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2. 证件照(长4cm×宽3cm),申请前3个月内正面拍摄的无帽、无背景、清晰的照片。
3. 护照。
4. 在留卡。
5. 在职证明。
6. 居民税的纳税证明书和纳税证明书(记载一年的总收入和纳税情况)。
7. 入国管理局规定通知明信片。

医疗签证的常见问题

申请医疗签证关键点是什么?
需要在日本持有医疗方面的资格,在国外取得的资格是不符合的。 

申请医疗签证可以从事行政工作吗?
即使是持有上述14种资格的人,如果只是从事行政工作,不会得到医疗签证的许可。 

申请医疗签证的专业性高吗?
专业性很高。是在医院和药店等必须要有资格才能从事的工作。